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损毁)声明及补发申请
凤凰湖2018(05)号
遗失(损毁)声明发布清单
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或损毁,即日起申明作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及编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灵英村石堰村民小组(原地址:大安区茶店乡灵英村四社)
|
永乡房产字第2114227号的同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曾德全、
王映昌
|
2018.1.9
|
发布单位: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