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府发〔2017〕8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督查组近期对我区的督查整改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经区政府同意,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14〕4号)等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目录(6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废止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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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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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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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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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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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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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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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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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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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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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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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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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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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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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办发〔201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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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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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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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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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办发〔201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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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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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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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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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发〔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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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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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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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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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办发〔20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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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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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规文〔2017〕005—区政府002)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